代駕出車禍保險賠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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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交管部門對車輛的排查非常的嚴格,特別是酒駕,因此很多車主喝了酒之後都會找代駕 ,非常的方便。如今代駕已經成為了一種新的商業模式,但是如今對於代駕的管理還不是非常 的完善,很多的時候代駕司機會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為車主及車輛帶來損害。那麼代駕出車禍保險賠償是怎樣的?

代駕出車禍保險賠償是怎樣的?

代駕出車禍保險賠償: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產生賠償事宜,事故車有投保的,保險公司會先行賠償,若事故是由代駕 司機的過錯造成,保險公司可向代駕公司進行追償。“如果代駕車輛未參加交強險,則要由車 主承擔全責。如果車輛買了交強險且有責,代駕公司賠付會按投保商業險的情況計算。也就是 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由委託方支付,剩下部分才由代駕公司支 付。

對於代駕出事故,交警處理違章時,一般按“誰開車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處罰,不區分開車的 人是否屬於代駕。如果交警不在現場,只能根據監控給車主開罰單,比如説超速、闖紅燈、亂 掉頭等違章行為,代駕駕駛員沒有主動來繳罰款,相關的違章信息則會記錄在違章車身上。如 果過了繳費日期,還沒有收到罰款,最後受影響的還是車主。

代駕發生交通事故誰來承擔責任:

代駕合同類似於承攬合同關係。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 相關規定,承攬人在承攬過程中因自己的過錯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承攬人獨立承擔責任。 另因代駕者與代駕公司構成僱傭關係,根據《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 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代駕出了交通事故應由代駕公司承擔責任 。

代駕需要注意:

一、明確代駕過程中車內財物丟失責任承擔者。在代駕合同簽訂的時候,建議對酒後顧客身上 財物和車內財物進行清理和登記。代駕司機在提供服務中發生財務丟失,如不能證明是顧客自 身原因造成的,應視為違約,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代駕司機以及代駕公司承擔。

二、明確代駕合同的效力。認定顧客和代駕人簽訂代駕協議是不是有效,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若顧客和代駕人事前(即喝酒前)簽訂代駕協議,則該協議當然有效。如果是酒後簽訂的協 議,要分三種情況進行認定:

(1)雖喝了酒但沒有喝醉,不影響其辨別能力和行為能力,也不應影響所籤協議的效力;

(2)喝了酒且喝醉了,辨別能力和行為能力受到一定影響,則所籤代駕協議能夠維護雙方合法 利益的部分有效,只對一方有利而損害對方利益的部分無效;

(3)喝醉了酒,由成年親戚或者朋友代簽的合同,只要是出於保障顧客利益的原因,就應當具 有效力。

三、明確代駕過程中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者。如果代駕中發生交通事故,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 法等相關法規,首先確認事故雙方的責任。在代駕者負交通事故責任的情況下,事故車有保險 的,保險公司應先行賠償(保險公司可向有過錯的代駕人追償);如沒有保險,則由代駕者承擔 責任。事故若致使他人人身受到傷害,沒有投保或存在保險差額的,代駕者和車主應首先共同 承擔賠償責任,之後再根據雙方內部約定確定各自的責任。

代駕者是受單位指派代駕,屬職務行為,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是駕駛員本人,而應該是所在 的公司。在代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方面,我國部分地區進行了一些嘗試,出台相關處理 意見。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九條規定:為機動車使用人提供泊車、代駕等服務過程中發生道 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提供服務方承擔賠償責任;接受服務方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十 七條規定:未參加機動車強制保險,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在相應的 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先行賠償;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對機動車強 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的損害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如今代駕在我們生活中非常的常見,而且很多的時候代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都是交警出場,保險公司也會根據責任認定書進行賠償。同時提醒大家,在選擇代駕的時候,一定要選擇正規機構,儘量選擇經驗豐富的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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