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負事故全責 - 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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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的含義

哪些情況負事故全責?內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二、交通事故中負事故全責的情形

1、行人在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外環線道路、內環高架道路和車行立交橋等道路上行走,與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2、行人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地方違反信號規定,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3、行人在設有人行天橋、人行地道和漆劃人行橫道線處100米範圍以內,不走人行天橋、人行地道和人行橫道而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4、行人不走人行道,在設有中心隔離設施和行人護欄的道路上鑽越、跨越隔離設施或護欄,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5、非機動車騎車人在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人行道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或者在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機動車專用道、單行道上與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6、非機動車騎車人在設有停車讓行或減速讓行交通標誌的地方未按規定讓行,與享有先行權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7、非機動車騎車人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地方違反信號規定,與行人、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8、非機動車騎車人在劃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隨意駛入機動車道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9、非機動車騎車人逆向行駛,或者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者在車輛臨近時突然轉彎行駛,與行人和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10、機動車駕駛員飲酒後,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酒後駕車標準時,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1、機動車駕駛員過度疲勞駕駛機動車,導致車輛失控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機動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跨越中心線與對向行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13、機動車駕駛員在設有停車讓行或減速讓行交通標誌的地方未按規定讓行,與享有先行權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14、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或機動車駕駛員駕駛沒有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與行人、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駕駛員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地方違反信號規定,與行人、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16、機動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未與同車道行駛的前方機動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追尾前車的;

17、機動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在變更車道時,未讓在其本道內的車輛先行發生交通事故的;

18、機動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或違章駛入禁行道路與行人、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依法應負全責任的其他情形

1.逃逸的;

2.裝載的貨物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

3.載物超寬的部分刮撞其他車輛的;

4.碰撞依法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5.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從前車右側超越的;

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關於哪些情況負事故全責的內容,車輛行駛在道路上的時候,應有相應的駕駛證,擁有熟悉的道路交通知識,並且保持良好狀態,禁止醉酒以及疲憊駕駛,事故發生時應及時承擔責任,不該放任不管逃逸,要注意的是逃逸是非常嚴重的違法情節。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婁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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