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責對方不定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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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全責對方不定損影響

我全責對方不定損影響

一般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當事人雙方會選擇當下自行協商私下解決問題,但若如果協商不成,就會先報案,第一時間由交警來判定該事故的責任。在交警判定自己全責的情況下,就要及時去定損車輛,然後才好向保險公司索賠。

在自己全責的情況下,一般會讓對方趕緊定損,但是事情總是不會有太完美的時候,在交通事故的糾紛中,如果自己是全責,那麼對方就是無責方,對方無責的話就什麼都不會太着急,甚至有時候還會故意拖延,然後就常常出現無責方不定損、不修車的情況。但是我方全責的話,在損失比較大的情況下,如果我方遲遲等不到對方的定損,那麼情況就會變得棘手,就不能去修車然後拿着發票向保險公司索賠。

保險條款中也有一條明文規定:從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相關資料等開始起,到六十天之內,保險人如果不能確定有關於其的賠償金額的話,可以先支付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中可以確定的金額。等到保險人最後確定了確切的賠償金額的時候,再支付其差額的部分。所以如果無責方故意拖延遲遲不定損也不用擔心,畢竟到了一定時間以後,這個賠償期限會失效,到時候該着急的就是無責方了。所以如果對方遲遲不定損的話,可以自己先去定損修車,然後請保險公司先賠償自己的損失,但是如果沒有當時雙方的定損修車發票,保險公司也許會拒絕賠償,這樣的話本人是可以起訴保險公司的。如果非要對方的定損,那麼可以直接聯繫對方的保險公司來為無責方定損修車。

其實無責方遲遲不定損的話,反而對其沒有什麼好處,因為時間拖的越久,然後到時候出現了新的損傷或者什麼問題,那麼如果再想向保險公司索賠就不是那麼容易的了,保險公司通常是不願意賠償的,這樣子反而一無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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