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他人同意擅自開車引起的交通事故 - 誰來承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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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他人同意擅自開車引起的交通事故,誰來承責?

在現實生活中,擅自開別人車的情形有很多。但對於擅自駕駛他人車輛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經過機動車所有人同意,另外一種是未經機動車所有人同意。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肯定情況不同承擔責任也會不同。

未經他人同意擅自開車引起的交通事故,誰來承責?

結合相關的法律進行分析,在未經車輛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失,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的使用人承擔。機動車所有人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過錯”是指機動車所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下列情形:

1、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

2、使用人未取得相應的駕駛資格的;

3、使用人有喝酒的情況或是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情形;

4、其他能夠認定機動車所有人存在過錯的情形。

綜上所述,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引起交通事故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除使用人承擔責任外,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的也必須承擔相應責任。但如果機動車所有人無過錯,則無需承擔責任,否則不公平,另外,被懲罰的人不應當被當做是受辱者,而應當被當做悔過。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未經他人同意擅自開車引起的交通事故,由誰來承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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