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的時間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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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的時間需要多久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那交警交通事故認定的時間需要多久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認定的時間需要多久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期限分別為:①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②查獲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和駕駛人後10日內;③以及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怎麼辦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後會在30日內做出複核結論。

如果原認定書認定的交通事故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責任劃分公正,則維持原認定結論。反之則做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結論性意見。下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重新調查、認定通知後,必須重新調查、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複議以一次為限,如果當事人對第二份交通事故認定書仍然有異議的,則只能通過法院民事訴訟的司法救助程序來解決了。

當事人也可以跳過“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的環節,直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賠償的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加重對方承擔事故責任的訴訟請求。

根據新的道路交通法規定,交通事故認定不再是法院判決案件的標準,而只是證據。但是在實踐中,法院基本上還是會按照事故認定書的內容判定賠償責任,除非當事人能提交相反的證據。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後,認為事故認定不合理的,可以請專業交通事故律師審查一下,有必要的,及時申請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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