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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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車一族都清楚,要是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的話,情況比較輕,並且雙方對事故發生沒有什麼爭議的,允許當事人協商之後自行處理。但要是情況比較嚴重或只有爭議的話,就需要交警部門介入處理了。而此時一方認定為主要責任的,另一方就屬於次要責任。那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怎麼賠償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怎麼賠償

一、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怎麼賠償

一般主次責任是三七開,即主要責任承擔70%,次要責任承擔30%。但前提是交強險賠償部分先賠,交強險不足賠償的,再根據事故責任承擔。

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賠償如下:

1、事故雙方均為機動車的,雙方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互相賠償對方損失,不足部分,雙方按7:3的比例分擔;

2、事故一方為機動車,一方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機動車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不足部分,如果機動車佔主要責任,主次責任按8:2分擔,如果機動車佔次要責任,主次責任按6:4分擔;

3、雙方均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所有損失按7:3比例分擔。

保險賠償方式如下:交強險賠償交強險損失,商業三責險賠償交強險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商業車損險賠償對方賠償完以後不足部分的已方車輛損失,商業車上人員險賠償對方賠償完以後不足部分的已方車上人員受傷損失。

二、交通事故賠償範圍: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分為了五種,包括全部責任和無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以及同等責任,在承擔的責任不同時,那當事人所要承擔的賠償比例也是不一樣的,並且此時還要看一下事故是發生在哪些主體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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