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駕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試駕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買車時有一項試駕服務,可以提前感受車輛的舒適度等,在試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引發糾紛的事情也是有發生的,那麼試駕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李某到4S店選購某品牌汽車,在試駕時李某駕駛的試駕車與趙某駕駛的貨車相撞,車輛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壞,李某與趙某受傷住院,4S店的銷售人員坐在試駕車副座,也受傷住院。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李某與趙某負同等責任。李某在試駕車輛之前,4S店要求其簽署了《試乘試駕同意書》,約定試駕人李某在試乘試駕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4S店的指示按其規定線路行駛,盡最大努力保護試乘試駕車輛的安全和完好,否則,試駕人李某承擔因此給4S店及車輛、人員造成的一切相關損失。

事故發生後,4S店要求李某與趙某對車輛及銷售人員人身損失進行賠償,並要求李某與趙某承擔連帶責任。趙某要求4S店與李某共同賠償其車輛及人身損失,李某則要求4S店及趙某賠償其人身損失。4S店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趙某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李某協商無果,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本案涉及法律關係比較複雜,合同關係、保險合同、侵權損害賠償、共同侵權、工傷索賠等。筆者僅對本案中4S店索賠一事予以淺議。

在4S店訴李某與趙某及其保險公司索賠一案中,經庭審查明,李某具有四年駕齡,駕駛機動車經驗豐富。在試駕之前,4S店銷售人員對車輛性能、操作及駕駛路線進行了講解之後,李某進行試駕,在試駕過程中,一直由李某操縱駕駛車輛。由於李某在路口違章掉頭,趙某車速過快導致兩車相撞。本案的爭議焦點集中在《試乘試駕同意書》的效力問題及李某與4S店的責任上。

關於《試乘試駕同意書》的效力問題,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作為消費者,在試駕車輛時,李某實際控制車輛行駛,屬於車輛實際使用人。按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4S店在審查李某駕照、駕齡後確定其具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資質和能力,且車輛沒有明顯的安全瑕疵,適於運行,4S店沒有過錯。經雙方協商,李某簽訂《試乘試駕同意書》的行為屬於自願行為,應認可其效力。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李某有直接因果關係,李某作為機動車駕駛人應對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由趙某車輛投保之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先予賠償,不足部分應由李某與趙某根據事故責任予以分擔。

第二種意見認為,由於本案在試駕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應區別於一般的交通事故處理方式。4S店作為試駕活動組織者,舉辦試乘試駕活動中推廣銷售車輛、獲取潛在客户,意在獲取商業利益;李某則在試駕中體驗相關車輛的操控性能並獲得直觀感受,亦在此過程中獲得了利益。4S店提供的《試乘試駕同意書》中約定,對試駕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由試駕人負責,免除了自身責任,排除了對方的主要權利,其屬於格式條款,應認定為無效。4S店規定了試駕路線,其銷售人員應對李某的駕駛行為應進行監督和提醒。李某與4S店共同支配、操控了本案肇事車輛,並獲取各自的利益,故應由李某、4S店共同承擔試駕車一方責任。即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損失部分的賠償責任,由趙某承擔一半,另一半由李某與4S店共同承擔。

筆者認為,4S店組織試駕活動,意在獲取商業利益,同時也使消費者對車輛的性能、操作有直觀的瞭解,雙方都從中獲取利益。4S店做為車輛管理者及行業規範制定的參與者,在試駕活動中應負起管理責任和謹慎義務,如對消費者的資質及能力進行審查,對消費者及車輛的安全盡到謹慎義務,如在試駕前對車輛性能、操作進行詳盡説明,使消費者熟悉車輛後再駕駛車輛上路;儘量選擇路況好、車輛相對少的安全路段作為試駕區域;對試駕路線的情況對消費者説明,提醒試駕者需要注意的事項,在試駕者駕駛過程中,對其操作進行監督和提醒等,儘量預防和減少危險發生。畢竟消費者購買之前對該款車型不熟悉,4S店允許其駕駛不熟悉性能的車輛上路,4店負有一定責任。4S店沒有盡到謹慎義務,造成事故損失的,由4S店與試駕人各自承擔與其責任相應的賠償義務。4S店盡到這些謹慎義務,非因消費者對車輛不熟悉,僅因消費者自己的過錯造成事故損失的,應認定4S店沒有責任,由試駕人承擔賠償義務。

《試乘試駕同意書》做為4S店與消費者約定試駕注意事項及風險承擔的約定,雙方做為平等主體,對民事權益進行處分,不宜簡單認定為格式條款並據此一律要求4S店與試駕消費者分擔賠償責任。筆者認為,本案中4S店盡到了管理和謹慎義務,因為李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致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人身損失,保險公司賠付之後的不足部分,應由李某作為使用人承擔相應責任,賠償4S店試駕車輛及員工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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