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連環追尾責任劃分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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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法律規定連環追尾責任劃分規定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連環追尾責任劃分規定是什麼?

連環追尾責任劃分規定是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具體如下。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置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細則是什麼?

1、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路段上,車輛未按下列行駛路幅行駛,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

(1)車行道寬度在14米以上的,非機動車未在兩側各3.5米以內的路面行駛,機動車未在中間其餘路面行駛;

(2)車行道寬度超過10米,不足14米的,機動車未在中間7米的路面內行駛,非機動車未在兩側其餘路面內行駛;

(3)車行道寬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機動車未在兩側各1.5米(人力或加裝動力裝置的三輪車、殘疾人專車在兩側2.2米內行駛),機動車未在中間其餘路面內行駛;

(4)車行道寬度不足6米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未靠道路右邊順序行駛。

2、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未在道路兩側(道路兩側1米內)行走發生事故的,應負相應的事故責任;

3、騎跨中心線的機動車與對向非機動車發生事故的,雙方一般負事故同等責任;

4、非機動車在本車道受阻駛入機動車道,隨後行駛的機動車未避讓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一般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非機動車在機動車臨近時駛入機動車道誘發事故的,可以調整為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5、機動車行經無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車行道未避讓誘發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但事發附近有人行橫道、過街設施的,可以調整為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着一些追尾延緩的交通事故,那麼他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方面的劃分可能大家並不清楚,但實際上都是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工作程度來進行劃分的,比如説夜間行駛沒有尾燈的情況之下應當承擔的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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