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幾年年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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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證幾年年審一次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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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駕駛證規定幾年一次

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即A1、A2、B1、B2)駕駛人或校車駕駛人需每年辦理審驗業務。小型汽車、摩托車等車型駕駛人審驗的情形有兩種:一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應當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駕駛證轉到異地或者有效期滿換證時,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需要提醒的是,駕駛人沒有按照規定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審驗的情形包括兩種:一是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的審驗。審驗時,駕駛人應當填表如實申報身體條件,不需要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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