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證丟了怎麼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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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車行駛證丟了怎麼補辦?

汽車行駛證丟了怎麼補辦?

1.辦理地點:

(一)使(領)館、外籍號牌機動車到車輛管理所辦理。

(二)其他機動車到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記載的住所地址所屬車輛管理所分所辦理。

2.辦理時限:

(一)補領、補換機動車行駛證的,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補領、補換機動車號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結。

收費汽車反光號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車反光號牌收取70元副,掛車反光號牌收取50元副,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反光號牌收取40元副,單獨補領號牌專用固封裝置收取1元個,機動車臨時號牌收取5元張,機動車行駛證收取工本費15元本。

3.應提交的資料:

(一)《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二)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三)機動車號牌辨認不清的或丟失一面號牌的應將原號牌交回。

(四)補領機動車行駛證的,還需提交機動車標準照片。

二、行駛證丟失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製。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罰款20-200元,扣1分,扣車,違法代碼1110。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補辦機動車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的,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

現實中我們經常會丟失一些東西,當然一些比較重要的證件,如果丟失的話會非常麻煩,比如説機動車輛行駛證丟失,補辦的程序比較複雜,還需要根據不同種類的行駛證來進行不同的辦理手續,比如説事物及機動車輛,就需要到當地的,車管所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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