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行駛證一個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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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行駛證一個週期

交警在檢查機動車駕駛者證件的時候,除了會要求提供駕駛證外,同時也是會要求提供行駛證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要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沒有攜帶的,交警應當扣留機動車,並通知當事人補辦手續,並刻意處警告或者罰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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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一個記分週期怎麼算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2、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麼駕駛證記分週期就是:從2010年5月x日的零時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時止。


3、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將上一記分週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後)自動清零。


4、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考試科目一,考試合格後,方能將分數清零。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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