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翼城醉駕處罰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3W

山西翼城醉駕處罰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駕駛人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上路,在反應速度、判斷能力、視覺聽覺等方面將會比正常身體條件下弱化很多,尤其是達到醉酒狀態的時候,強行駕駛機動車輛極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對道路公共交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因此,我國法律對醉酒行為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那麼,山西翼城醉駕處罰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關於山西翼城醉駕處罰的相關規定,對於醉酒駕駛個人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吊銷駕照五年,對於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的駕駛人,吊銷駕照十年,且今後即使重新取得駕照也不得再駕駛營運車輛,同時,對醉駕人判處半年刑期以內的拘役並處罰金,對於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還要吊銷駕照終身並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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