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醉駕保證金刑滿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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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醉駕保證金刑滿退嗎?

取保候審的醉駕保證金刑滿退嗎?

如果行為人有醉駕行為的,那麼是很有可能觸犯刑法上的危險駕駛罪,行為人是需要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取保候審作為一種強制措施,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保證金退還程序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更強制措施決定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受案機關應當在原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和移送案件的機關。

申請取保候審要滿足以下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由此可見,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重新犯罪,在刑滿之後,保證金是可以退還的。但是如果一併判處了罰金,是不會返還的,因為罰金屬於一種刑罰,執行之後需要上交財政機關,因此不會退還。現今社會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越來越大,我們在出行的時候更要遵守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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