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司機醉駕吊銷駕照如何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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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車輛司機醉駕吊銷駕照如何恢復?

喝酒開車,在政府近幾年的打擊下,減少了很多。當然,這跟國家出台了醉駕的處理辦法有很大的關係。嚴厲的處罰才可以震懾不把行車安全放在心裏的司機。醉駕吊銷駕照如何恢復,醉駕處理結束後,司機可不可以重新申領駕照,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醉駕吊銷駕照如何恢復

無論是何種情況,駕駛證被吊銷以後都要重新參加科目一到科目四的考試,並且通過以後才能恢復駕駛證。需要區別的是在記分週期扣滿了12分不等於吊銷駕駛證,只需要參加科目一的考試即可;只有如上述第六點所説的在扣滿了12分同時沒有交罰款也沒有參加考試才會被吊銷。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二款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江蘇省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江蘇省醉駕,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的定義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很多司機醉駕都是存有一個僥倖的心裏,覺得自己沒喝多,還可以開車。還有就是覺得對交警把控的地段非常熟悉,不會被交警查到。但是醉駕是一種危險行為,本身具有危險性。如果司機已經接受處罰,且清晰的認識到問題,醉駕吊銷駕照如何恢復,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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