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在拘留所要多久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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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在拘留所要多久才出來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要是醉駕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話,可以不認為構成犯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而除了刑事責任外,對於醉酒駕駛的行為,還需要承擔行政方面的責任,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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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轉看守所要多久才知道



    這要看法院判決的結果,一般拘留最高十五天,過十五天轉看守所拘押,等待審判。



    有規定在罪犯收監後的五日內,由監獄向家屬發出通知書。



    《監獄法》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是寫信通知家屬、在信上一般寫有犯罪情況,判多少年,所在監獄 、監區和有關會見日期等信息,探監需要帶上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帶上身份證就可以),不用到居委會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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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監獄管理規定不盡相同,但在會見辦理方面流程都是一樣,以下用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的管理細則來説明。



    《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罪犯會見管理實施細則》第三章 會見辦理



    第十條 罪犯入監後,監獄入監監區應當組織罪犯申報、登記需要會見的親屬、監護人信息。需要增加、變更信息的,由罪犯提出申請,監區審核,獄政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監獄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罪犯親屬、監護人會見,通知應當包括會見人範圍、會見時間安排、會見辦理流程、所需相關證件等內容 。



    第十二條 罪犯親屬、監護人首次會見,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能證明本人身份和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件、證明辦理會見手續。屬於罪犯已申報、登記的,由會見室審核辦理;未申報、登記的,由獄政管理部門審核登記後辦理。



    非首次會見,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户口簿、出生證等到會見室辦理會見 。



    罪犯社會關係證明材料包括居委會、村委會、鄉鎮、街道、公證部門、户籍機關等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罪犯的港澳台或外國籍親屬、監護人首次會見,由獄政管理部門審核、分管獄政管理工作的監獄領導審批後辦理。



    非首次會見,由獄政管理部門審批後辦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對於刑訴法中,規定了非常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等等,對於犯罪嫌疑人,如果被拘留之後,應該立即的將其送往看守所羈押起來,拘留之後,應該及時的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讓家屬知道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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