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司法鑑定血液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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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司法鑑定血液什麼區別?

自從我國將酒駕入刑之後,喝酒之後開車的人數正慢慢變少,但總會有一些人無視法律的規定,喝酒之後存在僥倖心理而選擇駕車。所以我國仍然存在許多因酒駕而被起訴的案件。我們知道,對司機進行血液檢測可以得知司機是否酒駕,那酒駕司法鑑定血液什麼區別?我們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酒駕司法鑑定血液什麼區別?

酒駕後血液與未飲酒時的血液的區別在於血液中是否有酒精含量。

我國的相關法律將酒後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所謂飲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所謂醉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於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後,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後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罰款。

當飲酒量上升至1400ml約相當於3瓶500ml啤酒或一兩半白酒80ml時,血液酒精濃度可達到80mg/100ml即可達到醉酒駕駛處罰條件: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

二、酒駕怎麼處罰?

2013年開始實施的交通安全法,對酒駕、醉駕行為有了相應的處罰措施,近期出台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 為更好地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據。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 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查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製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6、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7、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很多人都知道測試是否酒駕可以抽血檢查,但不知道酒駕司法鑑定血液什麼區別。喝酒與未喝酒在血液上的區別在於,喝酒之後血液中會含有酒精成分,喝酒的量越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也就越高。所以在關於酒駕的訴訟中,司法鑑定時對血液進行酒精檢測是成本最低最直接的判定司機是否酒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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