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到醉駕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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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到醉駕區別有哪些?

酒駕到醉駕區別有哪些

一、認定標準不同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相關規定,對酒後駕駛的標準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

1、飲酒駕駛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於等於20mg,小於80mg之間,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飲酒駕駛酒精量<80mg;

2、醉駕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於等於80mg。

二、兩者處罰標準不一樣

1、醉駕:

(1)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禁駕。

(2)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年禁駕並依法追究刑責;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酒駕:

(1)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並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2)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

(3)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且5年禁駕。

三、因酒駕發生交通事故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並出具傷勢鑑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説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後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説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據、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託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託代理的證明手續。

酒駕與醉駕的區別在有關的規定中有着詳細的制定,但是有關人員依舊喜歡鑽法律的空子,在有關的環節認定上會做出的一定的非常的事情,希望自己的可以逃避有關的部門的處罰,然而在生活中的由於科技設備的加入,酒駕的認定幾乎無法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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