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車禍 - 交強險賠償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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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車禍 交強險賠償多少錢?

酒駕車禍 交強險賠償多少錢

酒駕車禍 交強險賠償根據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標準限額條例有責任情況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無責任的情況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

交強險賠償只是一個基本的保障,車友可以補充購買商業車險,獲得更高水平保險保障。根據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標準限額條例,交強險賠償範圍如下:

(一)、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二)、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如果是酒駕而非醉駕發生交通事故的,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應該賠償;如果是醉駕的,保險公司只墊付搶救費用。而且在墊付 後可以向致害人追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其中,第二款: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交強險條例》第21條第二款規定“……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該條規定交強險免責事由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項,未包括醉酒肇事。

《交強險條例》第22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追償。同時還規定,醉酒駕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實務中,保險公司往往混淆了墊付與賠付的概念。第22條明確保險公司對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對人身傷亡事故,只賦予保險公司追償權而非免責權,並未規定醉酒駕駛情況發生死亡傷殘事故保險公司可以免賠。

實際操作中:酒駕肇事交強險賠償,商業險拒賠,但是交強險是先賠付再追償。

綜上,保險公司對於酒駕車禍事件的賠償特別在意事主是不是事故責任方,如果是事故責任方保險公司有權去你追索墊付的醫療費用。因此無論什麼時候什麼情況都不要酒駕甚至醉駕,在我國交通事故責任方一般歸咎於醉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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