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醉駕代辦取保候審的條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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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醉駕代辦取保候審的條件是怎樣的?

當事人如果飲酒開車極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對於飲酒開車的人員,我國法律會進行一定的處罰,如吊銷其駕照,並處以一定的罰款等等,但如果飲酒後涉及醉駕的,當事人不僅僅會承擔行政處罰,還會承擔刑事責任。當事人在被抓獲之後可以請律師為其代辦取保候審,那十堰醉駕代辦取保候審的條件是怎樣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十堰醉駕代辦取保候審的條件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當事人應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如醉駕情節較為輕微,沒有造成生大交通事故等等,此時可以委託律師代辦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只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的當事人,如果醉駕肇事,可能會被判處一定的有期徒刑,這種情形下申請取保候審不會獲得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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