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醉駕後叫人頂包屬於違法行為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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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醉駕後叫人頂包屬於違法行為麼?

很多交通事故的發生都和車主醉酒駕駛有關,醉駕已經成為交通道路安全的第一殺手。有的車主明明酒後駕駛,被交警查處時,卻叫同車的他人頂包,試圖逃避法律的制裁。日常生活中,這樣的事情也不少發生。那麼,車主醉駕後叫人頂包屬於違法行為麼?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做個介紹。

一、車主醉駕後叫人頂包屬於違法行為麼?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車主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拘,頂包的朋友涉嫌包庇罪,也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二、對酒後駕車如何處罰?

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從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改為6個月;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拘留和20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此外,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處罰,將罰款從500元提高至5000元,並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如何加強對醉駕的管理?

1、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脱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2、要做好辦案銜接,在案件偵查終結後,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3、加強執法辦案管理,進一步明確辦案要求,細化呼氣酒精測試、血樣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強制措施適用、物品扣押等重點環節的辦案標準和辦案流程。提高辦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網上辦案,加強網上監控和考核,杜絕“人情案”、“關係案”。

4、要完善查處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檢查酒後駕駛機動車時,要保證民警人身安全,明確民警檢查動作和查處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民警受傷害案件。

綜上所述,按照最新刑訴法規定,醉駕屬於違法行為,觸犯危險駕駛罪。而叫人頂包的話,頂包的一方涉嫌包庇罪。因此,車主醉駕後叫人頂包屬於明顯的違法行為。醉駕的一方和頂包的人都要接受法律的懲罰。醉駕一般構成危險駕駛罪,可以被處以6個月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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