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酒駕致人死亡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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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酒駕致人死亡怎麼判刑?

在我國酒駕致人死亡怎麼判刑?

根據《刑法》第133條 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 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 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 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 的。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 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6條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 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二、肇事逃逸的性質

關於逃逸行為的法律性質,刑法理論上認識不一,主要有三種觀點:

1、“罪後表現説”,認為交通肇事後又逃跑和受重傷的被害人後來又死亡,這二者之間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為的繼續,死亡是重傷後在特殊情況下的必然結果,行為人對被害人可能進一步引起的後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這一心態沒有與進一步的行為相聯繫,也就沒有獨立意義,或者説,逃逸的實質是行為人在趨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結果進一步加重的條件;

2、“獨立行為説”,認為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為是獨立的犯罪行為,因此應實行數罪併罰或者按吸收犯處理;

3、“分別情況説”,認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為人在犯罪後逃逸並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如果是在過失支配下進行的,就不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進行的,就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

在我國酒駕致人死亡判處刑期根據不同情況而判處,因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情節惡劣的情況下,將處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相關法律條例針對肇事逃逸的性質也做了明確的規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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