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進去看守所是否會捱打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醉駕進去看守所是否會捱打

一、醉駕進去看守所是否會捱打?

根據法律規定, 看守所監管人犯、必須堅持嚴密警戒看管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對於人犯欺侮、凌辱其他人犯,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禁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七條人犯在羈押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禁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犯監規紀律、經教育不改正的;

(二)散佈腐化墮落思想,妨礙他人悔改的;

(三)不服監管,經查確屬無理取鬧的;

(四)故意損壞公物的;

(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

(六)拉幫結夥打架鬥毆,經常擾亂管理秩序的;

(七)傳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進行違法犯罪的

(八)逃跑或者組織逃跑的;

(九)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

對人犯的警告、訓誡和責令具結悔過,由看守幹警決定並報告看守所所長後執行。給予禁閉處分的,由看守幹警提出,看守所所長決定。 人犯在羈押期間重新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看守所應當將情況及時通知辦案機關,並配合辦案機關調查取證的,依法處理。

二、醉駕要判刑嗎?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因此,只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並且開車上路的,那麼就能夠依法判刑。

因為醉駕進去看守所的是需要服從監管的,就算對於在看守所期間不服從監管的這種情況,一般工作人員也不會採用無故毆打的這種方法,是有着一些強制性的監管辦法。看守所的工作人員無緣無故的毆打罪犯是很有可能構成職務犯罪的,而且,這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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