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醉駕檢察院問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醉駕檢察院問什麼?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醉駕檢察院問什麼?

醉駕構成《刑法》中的“危險駕駛罪”,應當在一至六個月拘役內量刑,不適用逮捕,因此目前應處於取保候審狀態。

此時檢察院找你主要有兩個事項:一是告知委託辯護人的權利;二是再作一份筆錄,詢問公安機關是否違法,落實前面的供述是否真實。

二、最新醉駕超標電動車規定是怎麼樣的?

1、電動車技術指標屬於機動車,這時醉酒駕駛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2、電動車要是沒達到機動車的標準,醉酒駕駛不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拓展資料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相關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叁十叁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醉酒駕駛這種行為一旦發現的話,那麼就又需要到公安機關來進行筆錄的製作,這個筆錄的內容當中,第一個是需要描述一下當時醉駕的具體情況,第二個就是請問一下當時的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有沒有存在一些程序違法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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