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醉駕與一起喝酒的人有關係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9W

教師醉駕與一起喝酒的人有關係嗎

教師醉駕與一起喝酒的人有關係嗎

是否有責任要視具體情況而論,一般有兩種不同的情況,第一種是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勸阻無效執意要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一起喝酒的人無責任;第二種是同桌喝酒的人明知酒後駕車是違法的,但不勸阻或縱容酒駕醉駕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連帶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上述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包括了“同桌酒的人可預見酒駕的嚴重後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縱容”的情形,説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連帶責任。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在這裏主要是縱容酒駕,不是強迫、指使他人酒駕。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明文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説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醉駕的責任認定會有不小的難度,因此自己需要進行一定的瞭解就可以合理的處置有關的問題,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權益維護會出現一定的爭議,因此在問題的解決過程中需要進行有效的諮詢,只要自己符合有關的規定,就可以進行程序山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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