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在哪個拘役所執行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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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在哪個拘役所執行拘役?

一、醉駕在哪個拘役所執行拘役?

醉駕在駕駛員所在地的拘役所執行拘役,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醉駕,目前屬於應該判刑的犯罪行為。由於醉駕在認定的時候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只要繳納一定保證金或提供人保,保證隨叫隨到,可以向公安申請辦理,一般會批准。

二、醉駕被拘留案底能申請撤銷嗎?

1、對於醉駕,目前國內司法實踐比較統一,沒有法定可以宣告緩刑的情節,都是半年的拘役。即便是被行政拘留,其案底也是不可以撤銷、消除的。

2、法律規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4、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5、交通管理部門的職員,必須在掌握確切的證據之後,再行拘留駕駛員,這是醉駕進看守所注意事項中最為重要的一項。若是在沒有掌握證據的情形下,即扣留駕駛員,侵害民事主體的自由權的,權益受到侵害的主體,可以請求得到司法救濟。

醉駕的行為,由於極易導致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此時不僅會導致無辜的人很受傷,這對於醉駕者本人,也是一個及其不負的行為,所以對弈醉駕的行為,一旦發生,若是沒有呆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的,此時只會被關押在拘役所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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