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不公多長時間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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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不公多長時間可以起訴?

一、離婚後財產不公多長時間可以起訴?

可以離婚後一年以內,當事人到法院訴訟。可以主張變更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但是。需要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是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的離婚協議。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離婚後的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婚姻法中有明確的規定,離婚雙方在訴訟中還應擔依據審判人員的審判結果。婚姻關係的解除不僅需要辦理離婚證,還需要雙方進行相關財務的分割,分割內容也包括雙方共同債務,按照平等原則進行償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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