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後車子是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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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後車子是共同財產嗎?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後車子是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車,是在夫妻關係存續關係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例外約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怎樣的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在現代社會,可能有些人在結婚之後,不僅需要買房子,而且還需要購買車輛,畢竟上班的話可能會比較遠,所以需要進行車輛代步,但實際上關於這個車輛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沒有什麼爭議,不存在例外情況下的話,應當是屬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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