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關於夫妻在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問題,其實能夠進行分配的只有其中的一部分,即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不能進行分配的。那麼你知道離婚時夫妻財產如何分配嗎?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離婚財產的分配可分為以下兩種方式:
(一)協議分割
夫妻協商財產分割,根據自願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分,可以歸一方所有,也可以約定贈給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雙方自願,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財產。
(二)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該在保護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不得損壞財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原則下進行處理。
1、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3、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6、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閲讀完上文後,相信大家都已經清楚,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法律是先允許當事人之間協商分配,但如果協商不一致的話,那麼就只能由法院進行判決了。而此時的離婚方式也變為了訴訟離婚。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建議你諮詢一下本站的專業律師。儘可能早的發現問題去解決,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