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拖着不肯離婚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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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拖着不肯離婚如何處理?

一、老婆拖着不肯離婚如何處理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之法院調解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之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二、什麼情況下只能選擇訴訟離婚

關於訴訟離婚的情形可概括為以下幾種:

1、離婚只是單方意願,對方根本不同意離婚。

2、雙方對離婚無異議,但對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子女的撫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5、一方人在國外學習或工作,無法回國;另一方在國內,想要離婚的。

6、雙方就離婚、財產、子女等問題能達成一致意見,但是沒有時間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可以選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走無爭議離婚的訴訟程序解除婚約關係。

7、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後,想通過法院調解書的方式來增強協議的效力,也可以選擇走無爭議離婚的訴訟程序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大多時候離婚其實都是需要當事人雙方都達成一致,不過這卻是針對協議離婚而言的。那要是其中有一方就是死活不肯離婚的話,意味着協議方式走不通,那麼當事人可以考慮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滿足了訴訟離婚的條件,最終就算對方還是不肯離婚,其實法官也是會依法准許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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