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繼承父母的財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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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繼承父母的財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後繼承父母的財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繼承方式,繼承所得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可能因繼承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結論。

法定繼承,就是依據法律規定而發生的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只有以下親屬之間才能發生法定繼承,一是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遺囑繼承,是指根據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而獲得被繼承人財產的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8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一般來説,繼承所得的財產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遺囑確定了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只能作為夫或妻的個人財產

二、離婚時繼承財產怎樣處理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可能會通過繼承的方式獲得財產,那麼繼承所得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繼承財產怎樣處理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這兩條規定,繼承所得的財產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遺囑確定了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只能作為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就不能分得。具體而言,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都應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均可要求分割,在遺囑繼承的情況下,如果立遺囑人在遺囑中明確了財產歸誰繼承,那麼繼承財產就歸誰所有,為其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在繼承父母財產的時候,若是在結婚之前繼承的,肯定這時的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問題就在於婚後繼承父母財產,實際存在的情況較多,而對應不同的情況,對該財產的性質界定也不同。其中,若是法定繼承,那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是遺囑繼承,沒有特殊説明的話,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要是遺囑中明確説了只由自己子女一方繼承的,則就是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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