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怎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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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怎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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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顧名思義,就是指在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就取得的財產。這部分財產也是屬於夫妻財產中的一部分,那麼在離婚的時候也就有可能要進行分割。到底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怎樣分割?本文將為您做詳細解答。

1、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婚姻雙方對婚前的財產沒有約定,根據婚姻法上述規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

但有些情況下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我國婚姻法中的其它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所以就算認定是婚前個人財產,也有可能會失去房屋的所有權。

嚴格來講,夫妻的婚前財產應該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因此要是日後夫妻離婚的話,進行財產分割的,也是不能對個人財產作出分割,而僅僅是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關於“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怎樣分割”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而要是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話,通常情況下是在雙方之間均等的分割。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自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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