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所有財產離婚後是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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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婚前財產不參與分割,分割的財產是共同財產。

婚前所有財產離婚後是怎麼分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基於勞動而獲得的報酬和基於勞動而獲得的工資以外的報酬,其性質都是勞動報酬,包含貨幣和有關財物。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從事生產、經營,主要指農村中的農業生產和城市裏的工業生產以及第三產業等各行各業的生產經營收益,有勞動收入,也有資本收益,如股票債券收入、股份、股權等。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基於知識產權而獲得的財產收益,僅指基於知識產權而獲得財產權,而不包括知識產權的人身權。

(四)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繼承所得的財產,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照法律規定接受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合法財產,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所取得的財產;贈予所得的財產,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接受贈予人無償給予財產的法律行為取得的財產,贈予所得的財產必須是已經取得所有權的財產,比如受贈予人進行所有權變更登記、實際取得財產等。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實際取得財產權的,贈予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贈予財產,不是夫妻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指上述四項財產以外,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財產只的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以後共同共有,並且是可以共同進行支配的財產,比如工資獎金,只是產權收益等這些都是屬於共同財產,而離婚的時候只對共同財產進行分配,對於婚前個人財產是不參與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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