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財夫妻財產是否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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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財夫妻財產是否屬於

保險理財夫妻財產是否屬於

保險的理財產品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理財產品,同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即便是“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請參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如下規定: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製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製。

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辦理需要自己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合理的解決,但是具體的操作還是需要自己諮詢有關人員,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才會有着現實上的意義,但是問題的解決需要的資料,自己需要充分的準備,因為這是國家的有關法律明確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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