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雙方離婚了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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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夫妻雙方離婚了財產如何分配

《民法典》中夫妻雙方離婚了財產如何分配

《民法典》中夫妻雙方離婚了財產分割方法為:1、協議分割;

2、判決分割。

一般情況下,離婚財產是由男女雙方均等分割的。

如果雙方婚前有財產約定的,可按約定處理。

若雙方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以及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照法律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起訴離婚流程怎麼走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所以説,《民法典》中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分割有兩種方法,分別是通過協議進行分割和通過訴訟對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夫妻雙方的財產分配原則是平均分配,但當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已經做了明確的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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