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分割財產律師收費標準是怎麼樣的?
家人分割財產律師收費標準是怎麼樣的?
可以根據訴訟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根據《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體計算比例如下: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5%-7%;
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5%;
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3%;
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5%-1%。
法院要收多少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司法實踐中,我們代理的離婚案件,在立案時,出於為當事人省費用的考慮,會將爭議財產金額控制在1000-10000元左右,少讓當事人交訴訟費。如果法院一旦決定處理這些財產,通常會告之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的。一旦通知讓原告補交,一般意味着法院判離的可能性較大,離婚當事人也願意掏這筆錢了。判決離婚時法院一般會考慮雙方分得財產的多少,由雙方分擔訴訟費用的。
道理是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分割財產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是可以直接走訴訟的程序的,但對於走訴訟面臨請律師也是需要給律師的費用,給這筆費用的標準一般是會按照不同的情況所收取的金額就會有所不同,但在這之前就該多諮詢一下才能避免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