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財產公證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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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財產公證怎麼寫?

離婚,原有的夫妻關係終結,關於離婚,已經是人們見怪不怪的一個社會現象了,基本上每天都會有人離婚,結婚,離婚,就會有很多關於財產的分割以及其他的糾紛。所以很多人都會進行財產公證。那麼關於離婚財產公證怎麼寫?

一、 離婚財產公證辦理

離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但是,現實生活並不是那麼簡單的,很多時候離婚證未辦理下來,雙方又達成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一方想要確定離婚財產分割,以防對方變卦的,此時就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具體來説,離婚財產公證包括兩種情況:對夫妻財產的公證、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公證。

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的情況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對夫妻財產如何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是在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因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前,如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成為保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的關鍵。為了解決的問題,必須瞭解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需要的材料、手續、流程等。

1、 離婚財產公證如何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首先,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是符合要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然後,需要雙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上幾種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離婚財產公證怎麼寫,財產之所以要公證,就是防止發生更多的糾紛,對於離婚,最重要的就是財產的分割問題,所以很多當事人對於自己的財產需要公證是婚後的共同財產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防止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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