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在孩子名下是否算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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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在孩子名下是否算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如果選擇離婚,就會涉及到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離婚之後應按平等原則進行均分。在實踐中,有些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會將財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如房產,車子等等。那麼,夫妻離婚財產在孩子名下是否算共同財產?本站小編通過以下內容為您詳細説明。

一、夫妻離婚財產在孩子名下是否算共同財產?

1、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屬於孩子的財產。 

2、父母可以將自己的財產贈與子女。根據《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贈與金錢,只要將金錢交付受贈與人即屬於權利已轉移,贈與人就不能再撤銷贈與。父母將錢存在孩子的名下,屬於將錢交付給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銷該贈與,這筆錢已經屬於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父母在離婚時,無權要求分割。

3、如果贈與的是房產,那麼必須辦理過户或者公證,否則,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

二、哪些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

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那麼這部分的財產應為孩子所有,就不能再認定為是共同財產,雙方也不能再要求對該財產進行分割。所以在實踐中,有許多夫妻為了保障離婚後孩子的利益 ,會在離婚前就將財產登記在孩子名下,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將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該房產應按贈與處理,贈與行為應進行公證,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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