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離婚財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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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離婚財產如何判?

一、兩個人離婚財產如何判?

1.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有夫妻平均分割。

2.夫妻婚前財產歸夫妻個人所有。

3.夫妻共同財產中有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應該歸個人所有。

4.與家庭其他成員共有的財產中,屬於各自家庭成員所有的財產歸夫妻各自所有。

二、法律依據是什麼

如果夫妻選擇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財產,那麼法院將會按照法律規定,對婚外情離婚財產分割作出判決。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因此,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因此而導致夫妻離婚的話,那麼有婚外情的一方可以視為過錯方,而另一方則可以視為無過錯方,此時在分割離婚財產時應照顧無過錯的一方。而法院在對離婚財產進行判決的時候,往往會適當的少分一些財產給有婚外情的一方當事人,也就是離婚中的過錯方。

三、離婚程序怎麼走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當時當場領取離婚證;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於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考慮到當事人進行訴訟離婚之前大都被居委會(村委會)、所在單位及其親友調解的現實,同時也為了克服法院久調不決、片面追求調解率的傾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在婚姻的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是為了這個家庭共同努力的,雙方取得的收入是服務於整個家庭的,所以在離婚的時候,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應該是有雙方平均分配的,同樣,共同債務也應該由雙方來進行平均分配,當然雙方可以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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