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共同財產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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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共同財產包括什麼

根據我國婚姻法之相關規定,婚姻財產分為婚前個人財產以及婚內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婚內共同財產指的是雙方婚姻存續期內共同工作、生產以及經營所產生的經濟利益視為婚內共同財產。同時又指出雙方就婚姻關係內共同為家庭購置的產物,明確説明用於共同生活居住所用的,視為共同財產。

通過上述內容可以知曉婚姻財產有兩種情況,個人財產以及共同財產。我們就兩種財產的內容來詳細説明以下。

婚前個人財產以及婚內個人財產的認定,婚前個人財產是指準新人在結婚登記前以個人名字出資購買,並且自己使用的所有物都被視為個人財產。比如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房產和汽車都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也是婚前個人財產。那麼婚後個人財產如何認定呢?比如小兩口其中一人身體受到傷害導致的賠償款視為個人財產,比如一方人作為公證遺囑唯一繼承人的,視為個人財產。還包括雖然是婚後購買,但是明確是一人專用物品的,視為個人財產。

婚內共同財產如同第一段婚姻法中指出的那樣: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通過工作、生產經營以及投資產生的經濟利益,都被視為婚內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從結婚登記之日起至婚姻關係因一方死亡或離婚之日這一段時間。婚內產生的債務糾紛在明確註明是一人債券債務的,另一半不用承擔償還責任。反之不能證明債務為一人所用的情況下,債務兩人均攤。

很多人對房產償還貸款問題就對房子歸屬持有爭議,據最新婚姻法之規定,房產產權認定以登記和付出成本比例來劃分歸屬。一方出首付並且登記的雖然婚後共同還貸款,但是隻要沒明確離婚時分割給對方的,都是原登記人名下的。但是房產持有人應該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和房租增值的部分收益。無關婚前還是婚後買房。

通過上述內容得知,婚內共同財產就是婚姻內以婚姻生活目的產生的經濟利益都應該算婚內共同財產。婚內訂立AA制的情況下,一方對家庭成員給予付出多一些的,雖然具有公證文書,也應該在離婚時適當補償付出多一方部分經濟賠償。

婚後共同財產包括雙方的工資、獎金、網店實體店鋪的經營利潤、工廠生產產品盈利所得、購置的投資產品增值以及雙方一方的知識產權出版物盈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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