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出軌離婚財產分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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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出軌離婚財產分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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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大多數夫妻離婚很多都是因為婚外情或婚內出軌,還有人因為違法行為比如吸毒等使得對方提出離婚,也有不少當事人寄希望於抓住對方的婚外情的證據,以獲得離婚時候多分財產,但是隻有在證明對方存在法定過錯的情況下,自己才能請求多分割財產。下面,小編將為您提供吸毒出軌離婚財產分割如何處理的解答。

一、法律規定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

過錯在法律上的表現有以下行為: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因此,只有出軌行為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才能認定對方有過錯,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財產分割時請求多分財產。但一夜情、通姦、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

二、哪些行為屬於婚外情/出軌?

1、一般的婚外情行為是指男女雙方與婚外異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義”是區別“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重婚”的關鍵;關於何謂“以夫妻名義”,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會綜合以下幾個因素進行判斷:

(1)兩人之間相互以夫妻相待,比如過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

(2)兩人對外明確以夫妻名義相稱,比如,對鄰居、朋友介紹兩人系夫妻關係,在社會上以夫妻身份出現等;

(3)其他社會公眾也認為該二人是夫妻。

綜上所訴,關於吸毒出軌離婚財產分割如何處理的問題,首先需要證明對方有吸毒、出軌行為,因此,另一方應該不斷蒐集對方吸毒、出軌的證據,作為法院判定的依據,但是這些證據必須通過合法手段和渠道獲得,不然法院不予承認。在法院對過錯方的吸毒、出軌行為認定之後,另一方就能夠獲得比較多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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