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要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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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要怎麼寫

離婚時要分割財產,分割財產的可以簽訂離婚分割財產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要有財產分割相關的內容,那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要怎麼寫?請閲讀由本站小編整理的下文進行詳細瞭解。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要怎麼寫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應有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准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何效力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所以,財產分割協議後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

上文中,主要為大家帶來的是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包括的內容,實踐中如果夫妻之間的財產不多的話,就離婚財產分割的內容,往往是一起約定在離婚協議書當中的。但如果財產眾多或比較複雜的話,那麼就有必要單獨簽訂一份分割協議。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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