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後悔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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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後悔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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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夫妻在辦理完了離婚手續之後,才覺得之前就夫妻財產作出的分割其實對自己是不利的,這種情況下多半就是想要反悔了。那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要是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後悔該怎麼處理呢?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來詳細瞭解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錯過辦理離婚時間內解決財產分割問題,出現單方有重大隱瞞欺騙的情形,在一定時間內還可以請求財產再分割。具體按照離婚的形式分情況討論:

一、訴訟離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有關司法解釋(一)的第三十一條規定,“出現《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情況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二、協議離婚的

一般在兩種情形下,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欺詐、脅迫。

協議離婚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二)的第八條規定的限制,即“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

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注意:判決離婚和協議離婚都可以請求財產再分割,但兩者最大的區別是時效,判決離婚是兩年內可以反悔,協議離婚只有一年時間。

相關法律知識: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庭怎麼辦

正常情況下,起訴離婚後是這樣的:

原告提交起訴離婚所需的材料,到法院申請立案登記後,法院排期開庭,等待法庭的開庭通知。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也會依法送達傳票給被告,被告在收到傳票後,按照指定的日期前來開庭。

實際上,被告不到庭的原因大概可分為兩個:

一是被告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

二是被告有明確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

1、被告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

法院的處理方法一般是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公告期滿如果還不能查明下落,則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2、被告有明確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

此時法院會分不同情況不同處理:

一是由於某種原因(正當理由),被告無法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則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夫妻在通過不同方式辦理離婚的,要是對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後悔的話,此時具體的處理要是不同的。其中屬於協議離婚的情況,要是經過認定存摺欺詐、脅迫等情況的,那麼可以對財產分割的內容重新進行處理。但要是在訴訟離婚的話,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此時可以在規定的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進行夫妻財產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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