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異後一方去世財產分割

來源:法律科普站 7.27K
雙方離異後一方去世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雙方離異後一方去世財產分割要怎麼做呢?

一、三套房屋未作分割,因此並不能排除乙的所有權。如果乙要主張該三套房屋的權利,應先分割再繼承。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子女可以要求分割財產。對於房產而言,可以分割,如果不能分割則可判由其中一人所有,同時向另外一方進行補償。
《繼承法》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三、因為三套房屋性質都沒拆遷,也沒有實施拆遷補償。所以在補償前起訴時房屋分割起訴。如果起訴前該房屋被拆遷了,實際進行了補償。補償款為繼承財產,此時才可以分割補償款為由提起訴訟。
四、如果新出現協議和原備案協議有衝突,除非證明登記備案協議因欺詐脅迫或者損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或者違法等而主張無效,否則新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
五、離婚採取登記方式進行。一旦登記離婚,則發生登記的效力。即就是能夠證明離婚時是假離婚也不發生自動復婚的效果。因此最後一個問題,該乙不能主張婚姻離婚後繼續存在。不得以此主張繼承。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