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願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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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自願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自願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自願離婚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離婚是存在合法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法律關係的解除。離婚必須由具有夫妻關係的當事人本人進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去登記離婚。

2、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願。

在民事法律中,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之一。必須體現自願原則。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自願”的基礎。

3、協議離婚時還必須對子女問題作出適當處理。

也就是説對男女雙方離婚後有關子女的一切問題,都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作出了合理、有切實保障的安排。

4、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協議離婚時還要求在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對離婚後一方對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給予的經濟幫助,對共同債務的清償問題達成協議。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自願離婚對於財產的分割一定要協商,同時一定要認清楚哪些是屬於個人的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的財產,對於不同的財產所分割的方式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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