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離婚財產怎麼辦公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在我國離婚財產怎麼辦公證?

因為公證機構給相應的文書出具的公證書在我國的法律地位當中可以作為最直接的證據,此強有力的法律效率就讓很多人對於辦公證的這件事情都特別的信賴。因此,協議離婚分割財產的部分夫妻其實也想要將離婚協議書進行一下公證的,但是可能自己不是特別清楚在我國離婚財產怎麼辦公證?

一、在我國離婚財產怎麼辦公證?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首先,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是符合要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然後,需要雙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

瞭解了離婚財產如何辦理需要的材料及去哪裏辦理後,最關鍵的一步就是明確離婚財產公證辦理的手續和流程。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上幾種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

二、離婚財產公證辦理

離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但是,現實生活並不是那麼簡單的,很多時候離婚證未辦理下來,雙方又達成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一方想要確定離婚財產分割,以防對方變卦的,此時就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具體來説,離婚財產公證包括兩種情況:對夫妻財產的公證、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公證。

三、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的情況

根據上面的解釋,離婚財產公證在一些情況下必須辦理,那麼哪些情況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呢?如上文所述,離婚時未辦理離婚證的,針對離婚財產分割達成協議的,為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選擇辦理離婚財產公證。

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要知道,有些情況下協議離婚的財產根本就不需要辦理公證的這一多此一舉的步驟的,例如兩個人是在寫離婚協議書以後直接到民政局已經辦理了離婚證的,還有一種就是離婚財產的分配是由法院依法判決的,在辦公證就是畫蛇添足,沒有離婚之前對財產分割公證的,攜帶相關的資料到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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