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取證調查應該要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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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財產取證調查應該要如何做?

離婚財產取證調查應該要如何做

(1)提出申請的人必須是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須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在程序上應該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3)符合申請提交的期限。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屆滿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證據線索,而且該線索應該與證據有實質聯繫。

(5)繳納人民法院收集證據所需要的必要費用。

二、什麼情況可以申請調查取證?

(1)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必須由法院調取的證據材料。比如公安機關的案件處理檔案等;

(2)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比如公司章程、股東持股情況等。

三、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

申請人: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申請事項:申請法院調查財產證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起訴離婚糾紛一案,原告提起離婚前,被告已有意轉移其名下財產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財產數額。被告以個人名義財產因屬於特定機構保管或因存在客觀原因,申請人無法自行收集。為了查清夫妻共同財產,申請人特請求法院調查被告個人名下財產證據:

1、被告的工資和工資卡;

2、原告的住房公積金數額;

3、原告名下的銀行存款(開户行:户名:帳號:);

4、原告名下的股票(開户:户名:帳號: )。

綜全上面所説的,離婚時申請調查財產,那麼作為當事人就需要親自到法院進行辦理,而且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提交申請書、以及相關的線索,只有與案件的條款相符合那麼才能得到受理,所以,案件的審理是必須要有法律的依據,這樣法院才能作出最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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