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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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的

婚姻要是因為不具有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就會導致婚姻無效。而一般需要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此時就需要對“夫妻”的財產作出一個分割。那大家知道無效婚姻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的嗎?其實與一般的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一樣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無效婚姻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的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權利和共同債務的償還義務是平等的。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對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給與適當的照顧。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傷害配偶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當然也應當保證有過錯方的基本生活。

4、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意願,但雙方的意願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在一方願意放棄全部或一部分財產權時,只要不危害國家、集體、社會和他人合法權益,應當允許。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注意財產的使用價值,應該使其在分割後能充分發揮其效用。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進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進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進行分割。根據上述基本原則,正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誰可以宣告婚姻無效?

無效婚姻雖然欠缺法定要件,但婚姻當事人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結婚登記又具有確認婚姻關係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法定機構按照法定程序審查確認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關係為無效婚姻。

我國,有權宣告婚姻無效的機構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單位(包括婚姻登記機關在內)和個人都無權宣告婚姻無效。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有兩種情況:

(一)人民法院根據婚姻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二)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過程中,經審查發現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係確屬無效婚姻的,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做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或者離婚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做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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