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家庭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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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家庭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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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能家庭財產分割嗎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現以下2種情況可以要求分割財產: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包括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提醒,離婚的時候,出現以上情形,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關於重大疾病,法律法規沒有對該內容進行規定。根據一般醫學上的認定,重大疾病主要為兩類:

①、為需要長時間治療,相關費用巨大的疾病,比如糖尿病、腫瘤、脊髓灰質炎麻風病、結核病等;

②、直接涉及生命安全的急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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