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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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結婚後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因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都是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包括:工資、獎金;包括勞動報酬性質的實物、津貼等;生產、經營的收益;包括從事辦廠、設立公司或企業、承包、租賃、投資、個體經營等生產和商業活動的收入;知識產權的收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包括勞動報酬性質的實物、津貼等;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包括從事辦廠、設立公司或企業、承包、租賃、投資、個體經營等生產和商業活動的收入;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只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指明歸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我國的夫妻財產製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願即可,堅持自願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還應體現:

1、照顧婦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2、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3、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優先於法定的原則。

綜上所述,夫妻之間在婚姻存續時所獲得的除法律規定幾種個人財產的情況的以外,其他有效財產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因此,當婚姻破裂要即將進入訴訟階段財產清算的階段時,所有的共同財產都應當平分,排除退役軍人勞動傷殘補助費這些只屬於個人的財產之外,所有的夫妻財產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平分給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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