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協議書與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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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協議書與離婚協議書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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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協議書與離婚協議書的共同點有哪些

財產分割協議書與離婚協議書的共同點有:都有關於財產分割的相關內容;都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簽署;簽署後即時生效,不履行其中內容的視為違約行為等。財產分割協議書屬於離婚協議中一部分,離婚協議中除了財產分割還需要對於其他的問題做出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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